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
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截止目前,并未发现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存在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志永,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签字会计师:杨成会,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 年成为致同所的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高楠,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最近三年均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上述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
考虑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新增了三家全资子公司(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艾蒙特航空器材有限公司、广州艾蒙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分布情况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25万元。若公司的业务规模在 2021 年度发生变化,届时双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结合审计服务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致同所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