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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08:东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6-13

601208:东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7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23 元/股。

                                        独立董事:李双海、黄勇、李非
                                                    2020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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