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
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公司 2020 年末总股本 1,121,858,5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交所 上海环境 601200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董政兵 刘抒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电话 021-32313295 021-32313295
电子信箱 shhj@shenvir.com shhj@shenvir.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上海环境于 2017 年 3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
业环保企业之一,本着“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的企业使命,公司始终致力于在国内快速增长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和城市污水处理处置领域,提供高效率、高标准、高技术的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
(一)主要业务
公司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固废资源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 4 个新兴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全方位、全过程为城市管理者提供解决方案。
1、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发电,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 27 个,主要分布在上海、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洛阳、太原等地。
(2)生活垃圾填埋,指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共 4 个,分布在上海、奉化、新昌、蒙城等地。
(3)生活垃圾中转,指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压缩等预处理,并转移到大型运输车辆,再运输至后续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理设施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中转站共 6 个,均位于上海。
2、市政污水
市政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共 4 个,另有受托运营项目 3 个,分布在上海、成都两地。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 BOT、PPP、TOT 等模式开展主营业务。BOT 模式是 PPP
模式的一种,在项目初期需投入大笔资金以完成项目建设,后续通过特许经营期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TOT 模式是与业主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为业主提供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服务,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运营的主体,按照处理量和约定的价格收取处理服务费用,取得运营管理业务收入。公司已形成标准化的项目开发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取得
公司向地方政府递交标书。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报价、技术方案、投资商资本规模和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并就项目建设运营的具体细节、处置费定价等商业条款进行谈判,选定最合适的投资商。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实现项目的可靠运行,在项目投资环节具有显著优势。中标后,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草签文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
正式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投资及后续建设、运营。
2、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环节阶段涉及大规模资金投入,除了进行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外,还需完成环保方面的审批,主要包括向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批复、申报试运营并获得通过、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获得通过等。公司具有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在项目建设的主要业务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与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计院、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能提供高效的项目建设服务,并可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提高项目建设速度。当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公司参与整套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结合调试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整套系统的处理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等各项运行技术指标满足测试要求,达到使用状态并完成初步验收;收到初步验收合格证后,经过一段时间稳定性运营,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运营质量进行测试并完成最终验收。
3、项目运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BOT 协议业主方按协议规定向项目公司交付垃圾,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 BOT 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对 BOT 协议业主方按规定交付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并收取垃圾处置费。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等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 BOT 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
城市生活垃圾中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根据 BOT 协议约定负责将运输至中转站的垃圾压缩转运至指定场所并收取中转运输费。运营期间,亦可根据物价等因素按 BOT 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垃圾处置费。
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按照污水处理量和约定的水价收取水处理服务费用,取得污水运营管理的业务收入。运营期间,可根据 BOT 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水价。
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续约,如未续约,公司将项目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
4、盈利模式
对于 BOT 项目,主要通过补贴费取得收入、实现盈利;焚烧发电项目另通过发电上网取得售电收入;部分填埋项目另有沼气发电收入。根据 2012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2]801 号),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2006 年 1 月 1 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 280 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 0.65 元(含税);其余上
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20 年 9 月,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
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 82500 小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 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三)行业情况
1、生活垃圾
(1)宏观政策
时间 政策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要求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
《生活垃圾 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垃圾焚烧厂应
2019/11/21 焚烧发电厂 生态环境 当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
(2020/1/1 自动监测数 部 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等
施行) 据应用管理 标准规范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
规定》 制和质量保证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
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确保自动监测
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明确将完善现行补贴方式。以收定支,合理
《关于促进 财政部、 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充分保障政策延续
非水可再生 国家发展 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全面推行绿色电力
2020/1/20 能源发电健 改革委、 证书交易。同时,明确将完善市场配置资源
康发展的若 国家能源 和补贴退坡机制。持续推动陆上风电、光伏
干意见》 局 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价格退坡。积极支
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通过竞争性方式配
置新增项目。
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明
确当年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的新增项目足额
财政部、 兑付补助资金。纳入补助目录的存量项目,
《可再生能 国家发展 由电网企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
2020/1/20 源电价附加 改革委、 水平和相关部门确定的原则等条件,确定目
资金管理办 国家能源 录中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顺序并向社会公
法》 局 开。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
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