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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99 沪市 江南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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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99:江南水务关于公司参与合伙企业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601199:江南水务关于公司参与合伙企业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1-039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合伙企业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规模为 22,01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
民币 7,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已达成初步意向,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抓住低碳发展契机,推动公司业务拓展,实现多方面协同成长,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环能”)、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业”)、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泽资本”)成立的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规模为人民币 22,01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 7,000 万元。

    (二)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参与合伙企业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7,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禹泽资本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2759X5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康达汽贸城院内 2 号楼 202

    5、法定代表人:郑征

    6、注册资本:2000 万元

    7、成立时间:2015 年 07 月 08 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9、业务资质: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7733。

    10、主要股东:西藏北控清洁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0%,上海至纯洁净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

    11、与公司的关系:禹泽资本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209454038D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公司住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 9 号仁和春天花园 8 号楼 12
层 4 号

    4、法定代表人:匡志伟

    5、注册资本:19109.0731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88 年 03 月 21 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货物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供暖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北清环能不存在关联关系,北清环能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三)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编号:F0011651

    2、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7 日

    3、股本:2,200,000,000 HKD

    4、成立地方:开曼群岛

    5、董事长:朱勇军

    6、股东及实际控制人:Step Wide Investment Limited 持股 17.29%、鸿鹄资
本有限公司持股 10.13%。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中国水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国水业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UCG6C47

    3、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4、类型:港、澳、台有限合伙企业

    5、合伙期限:2021 年 12 月 8 日至 2031 年 12 月 7 日

    6、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敏)

    7、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 45 号-55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福州清禹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经营场所: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 45 号-55 室。

    3、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目的是投资优质企业,为合伙人获取良好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4、存续期限及投资期: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0 年。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5 年,合伙企业投资期为基
金成立日起第 1 至第 3 年;合伙企业退出期为基金成立日起第 4 至第 5 年,合伙期限
内,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延长的,则合伙企业的退出期起算日应自投资期届满日的次日起算,并做相应顺延。

    5、合伙人信息及出资情况:

    合伙企业的承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零壹拾万元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认缴。

              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

                          合计                                      22010

    (二)合伙企业管理模式

    1、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均同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2、管理费

    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管理费的总计费期间为基金的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并由多个年度计费期间组成。

    (1)管理费的计费基数:投资期内,为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退出期和延长期内,为年度管理费计费起始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投资标的的投资本金后的余额。

    (2)管理费的计费费率:在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内,管理费的费率均为 1.5%/
年。

    (三)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原则及顺序

    (1)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投资标的的转让所得、投资项目清算所得或其他收入。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入的分配时,应扣除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管理费,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注册地地方政府规定应由本合伙企业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税项,如合伙企业为各合伙人代扣代缴相关税项,下述约定的各合伙人应分配金额均应扣除合伙企业为其实际代扣代缴的金额。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应于取得收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分配,且不得用于再投资。

    (2)收益分配原则:对于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向各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直至全体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以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为计算基数,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按照年化单利 7%计算投资回报。其中,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为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减去基金已返还其本金的余额;资金实际占用期间为自合伙人相应出资到账日(含当日,分期出资的,按照各期出资的实际到账日分别计算)起至该合伙人获得本次分配之日(不含当日,分期分笔分配的,按照各笔资金的实际分配日分别计算)止。如有剩余,按各合伙人于分配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合伙企业因现金管理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按上述分配原则进行分配,但普通合
伙人有权决定将投资期内产生的现金管理收入用于对外投资,或对合伙人进行分配。
    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根据本条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应按照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该专业机构的聘请应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3、亏损分担

    本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碳中和及相关领域,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领域。

    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本合伙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投资于碳中和及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城乡有机固废的无害化及资源化高值利用项目,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领域。

    投资限制: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贷款、从事企业间拆借、从事抵押、担保业务;2.投资于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3.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4.进行使本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行为;5.投资于信托计划等其他集合性融资工具;6.进行赞助或捐赠。

    2、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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