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5—01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及金额:《江阴市应急备用水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
根据《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为90,014.10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采购合同》经江阴市水利农机局取得江阴市政府授权批准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备用水源建成并经双方确认符合应急供水条件之日起15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采购合同》和《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8.03%,具有良好的投资收益。
一、审议程序情况
1、2015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江阴市应急备用水采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阴市水利农机局签订《采购合同》。
2、《关于拟签订〈江阴市应急备用水采购合同〉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为保障江阴市供水安全,江阴市拟启动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项目。公司作为江阴市唯一供水特许经营授权主体,负责建设备用水源地和相关供水管网并提供应急备用水,江阴市水利农机局从公司处采购应急备用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单位名称:江阴市水利农机局
单位类型:机关法人(法定代表人:卢建法)
单位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指江阴市水利农机局
乙方:指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备用水源投资建设
乙方负责筹集备用水源建设所需的资金,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备用水源项目所需的各项合法手续、文件以及提供使工程达到开工条件的所有前期工作与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服务。乙方承诺在备用水源项目各项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环保等批文取得)具备后36个月内建成备用水源并使之符合应急供水条件。
3、水价与结算
3.1水价确定
3.1.1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方同意按“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最终供水价格。
3.1.2各方确认《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额,按照前述水费定价原则测算的供水结算价格暂定为1.65元/立方米,最终供水价格在乙方备用水源项目建成后由价格主管部门经法定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后确定。
3.2 基本供水量确定
乙方承诺运营期内备用水源项目能够提供基本供水量;甲方承诺运营期内每年向乙方的采购应急备用水量不低于基本供水量。运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应急备用水采购办法。
3.3水费支付
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实际采购量低于基本供水量的,甲方仍应按基本供水量计算并支付当期水费;如年实际供水量超出基本供水量,则按照实际供水量计费。
供水量以经各方确认的安装于输水管网末端的计量总表为准。
甲方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按基本供水量/实际供水量计算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安排支付前一年度水费。
3.4 水价调整
在运营期内,乙方经营出现以下情形时可提出水价调整申请,并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报批,调整方法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
⑵政府给予补贴后仍有亏损;
⑶净资产回报率低于本项目的合理投资回报率水平;
⑷建设期间地质条件发生巨大变化导致总概算超过2%,或物价指数上涨指数超过了3%;
⑸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
4、合同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指定时间内纠正,且违约方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合同的争议解决
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备用水源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甲方取得江阴市政府授权批准及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采购合同》和《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8.03%,具有良好的投资收益。
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