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2 月 17 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8 日
附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息官、董事会秘书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以及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 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证监会规定和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法》第二条和公司实际情
况修改
第十五条 经中国证监会核定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根据公司最新营业执照修
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一)证券业务; 改
(一)证券经纪; (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二)证券投资咨询;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照法定程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序修改本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六)证券自营;
(七)证券资产管理;
(八)融资融券;
(九)代销金融产品;
(十)保险兼业代理;
(十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经营的其他业务。
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照法定
程序修改本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完善表述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形之一的除外: 引》第 24 条修改表述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司债券; 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式之一进行: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引》第 25 条修改表述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等相关法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完善表述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依法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依法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在卖出后 6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后 6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他情形的除外。 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可设副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可设副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书记 1-2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 书记 1-2 名,最多不超过 3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治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可确定 1 名党委副书记协 理规则》第十五条修改表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述
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
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并配备专职纪检干部。
第四十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 第四十五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治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 理规则》第十五条修改表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 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 述
工作部署。 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
程序、管考察、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