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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9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60119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规定,以及公司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
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
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
天合伙人数为 22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59 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27 人。

  普华永道中天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6.9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 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103 家,A
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5.84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 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199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 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复核合伙人:陈广得先生,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1992 年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198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2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琳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陈广得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贞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闫琳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陈广得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贞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公司拟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9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合计人民币 164 万元,审计费用较 2020 年度降低 1
万元。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 30 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 2020 年度德勤华永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 年度审计意
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规定,以及公司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对此无异议。德勤华永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需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关注。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审查,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拟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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