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程现行条款 章程修订后条款 修订原因或修订依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 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 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 议期限; 会议期限;
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提案; 和提案;
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 公司的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东的股权登记日;
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时间及表决程序。 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
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本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行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本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公开披露。
行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开披露。 股东买入本行有表决权的股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总数。 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数。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集股东投票权。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集股东投票权。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一)本行经营方针、投资计 (一)本行经营方针、投资计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划; 划;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作报告;
报告; 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三)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任免(职工监事除外)及其报 任免(职工监事除外)及其报 法;
酬和支付方法; 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五)本行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本行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聘任、解聘为本行财务 (六)本行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
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 (七)聘任、解聘为本行财务 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
计师事务所; 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 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计师事务所; 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一)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七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 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券及上市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本行的分立、合并、解 (二)本行的分立、分拆、合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散和清算; 并、解散和清算; 册资本;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
(四)回购本行股票; (四)回购本行股票; 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 (五)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 (三)本章程的修改;
涉及的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的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批准的重大投资及重大资产 批准的重大投资及重大资产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购置与处置方案; 购置与处置方案;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八)罢免独立董事; (八)罢免独立董事;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认定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 认定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他事项。
第一百〇五条 因董事辞职 第一百〇五条 因换届或董
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 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
规定的最低人数或本章程规 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本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新的 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根据监管现场检查意见,规董事就任前,提出辞职的董事 在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