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成立
于 1992 年 9 月,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
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安永华明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43.7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 4.82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永华明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涉及从业人员 13 人。前述警示函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
昌华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及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于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盛炜先生。
严盛炜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力卓女士。
张力卓女士,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拟就 2021
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303 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70 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3 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超过 20%,审计费用增加主要受新增中期审阅服务范围及公司业务发展因素影响。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
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