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23-065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
附件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第五十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应
签署一份或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 第五十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要求召
并阐明会议的议题。对独立董事要求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应当经全体独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1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 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并公告。
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年
2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
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应以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
会应当在股东大会之前向股东公告候 当在股东大会之前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3 情况。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股东代表监事
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候选人。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
股东可以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述提名人不得提
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当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在 30%以上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董事应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董事应为自然人。 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董事: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
行为能力;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五年;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满未逾五年;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4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清偿;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未清偿;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定的其他内容。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间出现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情
职务。 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
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本条
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
其职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
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
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
的日期为截止日。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