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 2021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
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
币 43.75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含证券业
务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 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
许旭明,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18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签字注册会计师:师宇轩
师宇轩,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长征
姜长征,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19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614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9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会议,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按照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决议内容及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0 年的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本行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
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