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 2022-034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
1 公司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股审 公司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股审
〔2000〕第 10 号文批准,于 2000 年 〔2000〕第 10 号文批准,于 2000 年 12
12 月 28 日以发起方式成立,并于 2000 月 28 日以发起方式成立,并于 2000 年
年12月28日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2月28日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2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营范围为: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和 范围为: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和锰等
锰等黑色金属矿的探矿、采矿、选矿、 黑色金属矿的探矿、采矿、选矿、冶炼、
冶炼、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共、伴生 加工及其产品销售;共、伴生金银等稀贵
金银等稀贵金属及其副产品的开发、冶 金属及其副产品的开发、冶炼、加工和贸
炼、加工和贸易;有色矿产品、建筑材 易;有色矿产品、建筑材料、钢材、煤炭
料、钢材等贸易;煤炭等能源产品及其 销售;能源产品及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贸易;地质勘 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3 查;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地质勘查;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工业气体的生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工业气体的生
产与销售(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公司经 产与销售(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公司经
营);电力的生产与销售;境外期货的 营);电力的生产与销售;境外期货的套
套期保值业务;房屋租赁、土地租赁、 期保值业务;房屋租赁、土地租赁、车位
车位租赁业务及企业经营管理受托业 租赁业务及企业经营管理受托业务;生
务;生活、工业取水、供水(仅限取得 活、工业取水、供水(仅限取得许可证的
许可证的分公司经营);硫磺的生产和 分公司经营);硫磺的生产和销售(仅限
销售(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公司经营)。 取得许可证的分公司经营)。(以上经营
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份;
4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以下条件之一:
司股份。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5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进行。
公司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本章程第二十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五)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
6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司按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经三 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第(三)项、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回购股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作出授权的,应当在决议中明确授权实施
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自
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因第(二)项、
第(四)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当在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因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
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
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
可以按照上交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履
行预披露义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出售。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