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三角轮胎
股票代码:60116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姓名:丁木
收购人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67号收购人姓名:王福凤
收购人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67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三角轮胎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前,丁木持有三角轮胎100,000股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丁木及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增至60.32%,本次收购触发了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 5
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9
第三节收购方式........................................................................................................ 11
收购人声明.................................................................................................................. 1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三角轮胎 指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新太投资 指威海新太投资有限公司
盛来投资 指威海盛来投资有限公司
新阳投资 指威海新阳投资有限公司
金石投资 指威海金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角集团 指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 指丁木先生及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 指王福凤女士
因丁玉华先生逝世,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丁玉华先生所
本次收购 指持有的威海新太投资有限公司、威海盛来投资有限公司、威海
新阳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和三角轮胎、威海金石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而导致的三角轮胎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山东省威海市世纪公证处出具的(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
1661号、(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1662号、(2018)鲁
威海世纪证民字第1663号、(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1664
公证书 指 号、(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1665号、(2018)鲁威海
世纪证民字第1666号、(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1667
号、(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1668号、(2018)鲁威海
世纪证民字第1669号、(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1670
号、(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1671号《公证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16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
股 指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
三角轮胎原实际控制人丁玉华先生逝世前直接持有三角轮胎3.46%股权,直接持有新太投资50.91%股权、盛来投资78%股权、金石投资9.01%股权、新阳投资4.03%股权,通过盛来投资间接控制金石投资49.32%股权(合计控制金石投资58.33%股权),通过金石投资间接控制新阳投资95.97%股权(合计控制新阳投资100%股权);丁玉华先生通过新太投资、新阳投资、金石投资间接控制三角集团94.51%股权,三角集团又持有三角轮胎56.84%股权。
该等股权系其与配偶王福凤女士共有,因此本次继承前,丁玉华先生配偶王福凤女士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取得上述半数财产权益;剩余半数财产权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丁玉华先生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丁玉华先生之配偶王福凤女士、丁玉华先生之女丁鸣女士、丁玉华先生之子丁木先生。
根据公证书,王福凤女士、丁鸣女士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丁木先生继承了上述遗产。为使三角轮胎股权控制结构保持稳定,以有利于三角轮胎稳定经营,王福凤女士将其所拥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赠与给丁木先生。本次收购完成后,丁玉华先生配偶王福凤女士直接持有三角轮胎13,857,525股股份,占三角轮胎总股本的1.73%;丁木先生直接持有三角轮胎13,957,525股股份,占三角轮胎总股本的1.74%;丁木先生持有新太投资50.91%股权、盛来投资78%股权、金石投资9.01%股权、新阳投资4.03%股权,通过盛来投资间接控制金石投资49.32%股权(合计控制金石投资58.33%股权),通过金石投资间接控制新阳投资95.97%股权(合计控制新阳投资100%股权);丁木先生通过新太投资、新阳投资、金石投资间接控制三角集团94.51%股权,三角集团又持有三角轮胎56.84%股权;丁木先生成为三角轮胎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丁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福凤女士。本次继承事实发生前,除丁木先生持有三角轮胎100,000股股份外,丁玉华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不持有三角轮胎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丁木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王福凤女士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三角轮胎的股份比例达到60.32%。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丁木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丁木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7100219810927XXXX
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67号
联系电话:0631-5300338
传真:0631-5321246
2、王福凤女士基本情况
姓名:王福凤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7063319520923XXXX
住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67号
联系电话:0631-5300338
传真:0631-5321246
二、收购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1、王福凤女士为丁木先生母亲,本次收购前未持有三角轮胎股份;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王福凤女士为丁木先生本次收购的一致行动人。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王福凤女士已经授权丁木先生以共同名义统一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事宜,依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从业情况
1、丁木先生从业情况
最近五年中,曾任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建设与物流服务保障管理中
心执行副总裁、全球贸易与市场网络建设中心执行副总裁,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具体如下:
时间 任职单位 所任职务 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是否存在
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产权关系
2013年11月至今 董事
2013年-2016年12 供应链建设与物流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