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8-036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系因继承原因导致的,该等变更系在实际控制人家庭内部调整,新实际控制人与原实际控制人为父子关系,本次变更未导致控制关系发生实质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丁玉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6%股份(2771.505万股),并通过所控制的威海新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太投资)、威海新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投资)、威海金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集团),三角集团持有公司56.84%股份。
根据山东省威海市世纪公证处出具的(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1667号公证书,丁玉华先生的儿子丁木先生依法继承丁玉华先生持有本公司的13,857,525股股份;一致行动人王福凤女士依法持有另外13,857,525股股份。根据山东省威海市世纪公证处出具的(2018)鲁威海世纪证民字第1663、1664、1665、1666、1668、1669、1670、1671号公证书,丁木先生取得新太投资50.91%
股权、威海盛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来投资)78%股权、金石投资9.01%股权和新阳投资4.03%股权。
本次继承之后,丁木先生将直接持有本公司1.74%股份(13,957,525股,其中10万股为继承前持有的股份),并通过新太投资、金石投资及新阳投资间接控制三角集团94.51%股权;三角集团为三角轮胎的控股股东,其持有三角轮胎56.84%股权。因此,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丁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福凤女士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三角轮胎股份的比例达到60.32%,丁木先生成为三角轮胎的实际控制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系因继承原因导致的,该等变更系在实际控制人家庭内部调整,新实际控制人与原实际控制人为父子关系,本次变更未导致控制关系发生实质变化,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三角集团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3、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