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6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基础上延长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玉祥、马全丽、邵博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基础上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于2024年5月17日到期;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第6项、第9项至第11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于2024年5月17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延长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7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