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1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条款的修订详见附件。
以上《公司章程》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附件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附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1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2 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公司党委发挥政 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治核心作用。
第九十一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
第九十一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 制。
3 董事、监事的选举将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第五章 党委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立中共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委”)和中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律
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
员及公司纪委书记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
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
举或任命产生。
4 新增 第一百〇六条 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
有法定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
实的领导作用。党委要正确处理与董事
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坚持
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
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尊重和支持董事会、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党委要谋全局、议大事、抓
重点,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
关定向职责。党委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
重大事项;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
当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其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委研究
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〇八条 党委应根据《党章》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及相关制度性文件,明确党委决定和前置
研究事项的范围,以及议事的原则、程序
和方法。
第一百〇九条 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严格执行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公司党
委成员要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坚决
执行党委决议。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党委委员要就所议事项与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其他人员进行会前沟通,会
上充分表达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将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
告党委。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5 名。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5 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1/3。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满 第一百二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 列条件: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 独立性要求;
6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四)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
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 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工作经验。 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