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4 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天风证券”或“公司”)
配股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2019 年5 月 6 日召开的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9 年6 月18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配股发行股票事项的监管意见书》,对公司配股事项无异议。2019 年 8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 2019年配股方案相关内容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9 年第 206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9 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10 日(T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天风证券股本总数 5,180,000,000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 1,554,000,000 股。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2,352,512,658 股,可配售 705,753,798 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60162”,配股简称“天风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2,827,487,342 股,可配售 848,246,202 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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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 3.60 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10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风证券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T+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 2020 年 3 月
11 日(T+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T+6 日),天风证券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3 月 6 日(T-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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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天风证券、公司 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
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股权登记日(T 日) 指 2020 年 3 月 10 日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普通
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 A 股普通
股股东
香港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
精确算法 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
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
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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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三)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T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收
市后的股份总数 5,180,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
配售股份。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为 1,554,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2,352,512,658 股,可配售 705,753,79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2,827,487,342 股,可配售 848,246,202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四)发行对象
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发行方式
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通过网下定价方式进行,具体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组织进行。
(六)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七)本次配股发行及停牌日期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交易日 日期 配股事项 停牌安排
T-2 日 2020 年 3 月 6 日 周五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配
股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20 年 3 月 9 日 周一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 日 2020 年 3 月 10 日 周二 股权登记日
T+1 日-T+5 日 2020 年 3 月 11 日 周三-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3 月 17 日 周二 配股缴款日(于 T+5 日 15:00 截止) 全天停牌
T+6 日 2020 年 3 月 18 日 周三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验资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7 日 2020 年 3 月 19 日 周四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 正常交易
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
款日
注 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八)募集资金使用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
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展相关 业务,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 能力,促进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一)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认购方法
1、认购方式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参与认购。
2、认购时间
2020 年 3 月 11 日(T+1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T+5 日)的上交所正
常交易时间进行缴款,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3、认购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认购配股,配股数量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