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55,209,0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8.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世安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张展翔董事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
委托王世安董事长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吕祥红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54,709,13999.9882 499,900 0.0118 0 0
2、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54,709,13999.9882 499,900 0.0118 0 0
3、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54,709,13999.9882 499,900 0.0118 0 0
4、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54,709,13999.9882 499,900 0.0118 0 0
5、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55,169,63999.9990 39,400 0.0010 0 0
6、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2018年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54,709,13999.9882 499,900 0.0118 0 0
7、议案名称: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54,709,13999.9882 499,900 0.0118 0 0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54,709,13999.9882 499,900 0.0118 0 0
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54,709,13999.9882 499,900 0.0118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5 审议《重庆水务集4,208,950 99.072539,400 0.9275 0 0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律师:乔营强、鄯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