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156 沪市 东航物流


首页 公告 601156:东航物流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601156:东航物流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601156:东航物流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签订的《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东航股份续签该框架
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与东航股份签订的《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东航股份续签
该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4 月 14 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 66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1,887,444.0078 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0.10%股权

  经营范围:国内和经批准的国际、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商务(不涉及第三方平台等增值电信业务);空中超市(涉及许可证配额及专项许可的商品除外);商品的批发、零售(涉及国家限制及许可证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865.48 亿元,归属母公司
股东净资产 513.73 亿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671.27 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22.14 亿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2,837.92 亿元,归属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 436.41 亿元,2022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126.65 亿元,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77.60 亿元。

  关联关系:东航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东航股份发生过业务往来,其均能严格履行约定,以合理的价格向公司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或接受公司提供的服务后按约支付价款。

  东航股份具有在相关业务中的经营资格,且熟悉公司的业务运作,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东航股份签订《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上述协议,东航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向公司提供经营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机务维修及其附属保障服务;
货运维修及其附属保障服务;信息技术保障服务;清洁服务;培训服务;物业租赁服务;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公司向东航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提供其经营业务过程中所需的日常性保障服务:机坪驳运服务、货站操作服务与安检服务;其他日常性保障服务。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相关年度,双方应按照各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执行。

  东航股份向公司提供的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和公司向东航股份提供货站业务保障服务的费用以实际服务提供情况和双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各类服务单价结算。结算周期依据双方具体签署的业务协议执行。一方在收到并确认另一方出具的付款通知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经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支付方式向另一方支付。

    (二)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东航股份向公司提供的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须参照市场价确定,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公司向东航股份提供货站业务保障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须参照市场价确定,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上述所称“市场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按以下顺序并考虑航材原材料成本、航材保障区域、信息技术设备成本、保障区域、保障设备成本、人工成本及具体保障要求等因素后确定(如有):(1)在该类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2)在中国境内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该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双方将指定部门或其指定人员主要负责核查同类型服务的报价及条款。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不低于该方在正常情况下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定价和/或收费标准。

  公司与东航股份在货运物流业务保障和货运物流服务方面发生的交易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航股份具有在相关业务中的经营资格,且熟悉公司的业务运作,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2 次例会以“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德华先生、汪健先生、方照亚先生、范尔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议案审议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