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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2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7-05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astern Air Logistics Co., Ltd.
(上海市浦东机场机场大道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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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5,875.56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8,755.5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东航产投、实际控制人东航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在上述第 1 条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
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公司股东联想控股、珠海普东物流、德邦股份、绿地投
资公司、北京君联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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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
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
三、公司股东天津睿远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和/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领导班子成
员李九鹏、范尔宁、孙雪松、王建民、许进、万巍、梁云、
王本康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航物流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
2、自东航物流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东
航物流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东航物流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在上述第 1 条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遵循上述法定锁定期的基础上,不论是否出现第 2 条
规定的锁定期自动延长的情况,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
航物流股票,在上述第 1 条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
不转让。
4、本人在东航物流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东航物流股
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
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如在东航物流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岗位任期届满前离职,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东航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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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东航物流
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东航物流股
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东航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东航物流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东航物流
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东航物流,则东航物流有权扣留
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中与本人应上缴东航物流的违规
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
人薪酬中扣留与本人应上缴东航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薪酬归东航物流所有。
6、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东航物流或公众
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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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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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
文。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东航产投、实际控制人东航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第 1
条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二)公司股东联想控股、珠海普东物流、德邦股份、绿地投资公司、北京君联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三)公司股东天津睿远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合伙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和/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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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李九鹏、范尔宁、孙
雪松、王建民、许进、万巍、梁云、王本康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东航物流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
转让。
2、自东航物流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东航物流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东航物流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第
1 条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遵循上述法定锁定期的基础上,不论是否出现第 2 条规定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的情况,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东航物流股票,在上述第 1 条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不转让。
4、本人在东航物流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东航物流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
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如在东航物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班子成
员岗位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东航物流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东航物流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东航物流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
持东航物流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东航物流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
余东航物流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缴东航物流,则东航物流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中与本人应上缴
东航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薪酬中扣
留与本人应上缴东航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薪酬归东航物流所有。
6、 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东航物流或公众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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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
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 A 股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出现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第 20 个交
易日构成“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情形时,
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相关规定, 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按照下述规定启动并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二)相关责任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