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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55 沪市 新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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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新城控股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4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 2024 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 12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和纪律处分 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王龙旷,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丁丁,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有 17 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 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范晓红,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所综合确定。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审计费用变动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审计费用。选聘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记录、资质条件、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工作方案、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承担水平和审计费用报价等多个评价要素。本期审计
费用 42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33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82 万元,较
上一期审计收费分别减少 152 万元和 2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
身为 1993年 3月 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年 6月更名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室。

  截至 2023 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已为公司提供 9 年审计服务。2023 年度,普华
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

  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表示无异议,同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其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而做出,具有恰当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 2024 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