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1-02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监事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张国华先生均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忠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777,812,544 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72,083,968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605,728,576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
控股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1-022 号)。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
规定,编制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所披露的年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新城控股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 2021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23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积极回报股东,培育长期投资者,同时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2,260,597,986 股,扣减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427,647 股后的股本基数为 2,260,170,33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633,349,194.95 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1-024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陆忠明先生、汤国荣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仍由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26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