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5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1,451.50万份调整为1,417.20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1,054.70万股调整为1,036.90万股。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1月13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核查意见的议案》,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列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3、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1月5日公告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19年10月30日,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纳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
5、2019年 11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 108名激励对象中,有 3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5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5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5人。授予权益总数为2,723.24万份不变;其中,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1,556.88万份不变,首次授予数量由1,451.50万份调整为1,417.20万份,预留数量由105.38万份调整为139.68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66.36万股不变,首次授予数量由1,054.70万股调整为1,036.90万股,预留数量由111.66万股调整为129.46万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拟被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认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