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8-037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份经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2018年4月份经营情况
4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127.04亿元,销售面积约98.30万平方米。
1-4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505.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82%;累计销售面积约403.25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77.32%。
二、公司近期新增土地情况
1、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江苏省高邮市编号为2018-3号、2018-4号及2018-5号地块。其中:2018-3号地块位于高邮市国道233西侧、镜花路北侧,出让面积为118,403.7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1.5且≤2.6;2018-4号地块位于高邮市珠光路西侧、南澄子河南侧1号地块,出让面积为68,053.4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1.8且≤2.6;2018-5号地块位于高邮市珠光路西侧、南澄子河南侧2号地块,出让面积为62,684.2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1.8且≤2.6。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公司需支付土地款80,737.00万元。
2、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编号为2017-391-2号地块。
该地块位于德清县舞阳街道游子街南侧、兴康南路东侧,出让面积为62,588.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8且≤2.0。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105,273.02万元。
3、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江苏省常州市编号为JWJ20180301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镜湖西路北侧、凤林南路西侧,出让面积为69,261.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0且≤1.8。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39,362.03万元。
4、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编号为JG20189-1号及
JG20189-2号地块。其中:JG20189-1号地块位于金湖县人民南路西侧、建业路南侧,出让面积为27,607.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1.0且≤2.0;
JG20189-2号地块位于金湖县人民南路西侧、工园路北侧,出让面积为65,308.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1.0且≤2.0。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公司需支付土地款24,560.00万元。
5、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四川省成都邛崃市编号为QL2017-40(07/05)号及QL2017-41(07/05)号地块。其中:QL2017-40(07/05)号地块位于邛崃市临邛街道办拱辰路北侧、北坛街东侧,出让面积为69,719.4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0且≤2.5;QL2017-41(07/05)号地块位于邛崃市临邛街道办拱辰路南侧,出让面积为57,439.7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
为>1.0且≤2.0。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公司需支付土地款90,814.77万元。
6、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江苏省常州市编号为JZX20180402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光华路北侧、采菱支路东侧,出让面积为77,743.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1.8且≤2.2。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117,000.00万元。
7、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编号为FD18-9号地块。该地块位于肥东县店埠镇新安江路与虎山路交口西北角,出让面积为73.71亩,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2。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73,200.00万元。
8、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广东省肇庆市编号为DH2018-04号地块。该地块位于肇庆市鼎湖区72区D-72-01-A号地块,出让面积为34,001.1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8。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35,200.00万元。
9、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云南省昆明安宁市编号为安国用(2016)第0526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屯社区居委会二组、张家坝居民小组,出让面积为56,074.6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兼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为>3.0且≤3.8。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58,100.00万元。
10、公司通过合作的方式取得天津市编号为津港(挂)2005-013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津岐公路东、永明路南,出让面积为79,928.3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0.8且≤1.2。公司目前拥有该项目50%权益,需支付价款19,182.50万元。
由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