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 268 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
7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20,096,1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7.17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10 人,黄维义、谢文春董事,马莉独立董事因公
务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 4 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 2 人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19,921,156 99.9921 0 0.0000 175,000 0.0079
2、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19,921,256 99.9921 0 0.0000 174,900 0.0079
3、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19,921,156 99.9921 0 0.0000 175,000 0.0079
4、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19,921,156 99.9921 0 0.0000 175,000 0.0079
5、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20,095,756 99.9999 0 0.0000 400 0.0001
6、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19,921,156 99.9921 0 0.0000 175,000 0.0079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19,921,156 99.9921 0 0.0000 175,000 0.0079
8、议案名称:关于全资设立境外三层股权结构并投资建设越南深越合作区
光储充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20,095,756 99.9999 4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数 (%) (%)
号
3 公司 2023 年度 70,180,195 99.7512 0 0.0000 175,000 0.2488
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5 公司 2023 年度 70,354,795 99.9994 0 0.0000 400 0.0006
利润分配方案
7 关于续聘公司 70,180,195 99.7512 0 0.0000 175,000 0.2488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驰、韩欣茹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