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 268 号深燃大厦 14 楼第 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65,092,3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5.689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8 人,陈永坚、周云福、黄维义、何汉明董事,柳
木华、张国昌、刘波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廖海生、纪伟毅、杨金彪监事因公务出差未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 1 人及见证律师 2 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465,000,410 99.9962 2,500 0.0001 89,400 0.0037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465,000,410 99.9962 2,500 0.0001 89,400 0.0037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465,000,410 99.9962 2,500 0.0001 89,400 0.0037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465,000,410 99.9962 2,500 0.0001 89,400 0.0037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464,861,410 99.9906 230,900 0.0094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465,000,410 99.9962 2,500 0.0001 89,400 0.0037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463,922,460 99.9525 1,169,750 0.0474 100 0.0001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459,974,579 99.7923 5,117,731 0.207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5 公司 2020年 112,361,323 99.7949 230,900 0.2051 0 0.0000
度利润分配
方案
7 关 于 变 更 111,422,373 98.9609 1,169,750 1.0389 100 0.0002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
案
8 关 于 修 订 107,474,492 95.4546 5,117,731 4.5454 0 0.0000
《 公 司 章
程》部分内
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8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圆丽、吴雨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燃气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