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燃气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服务年限达到《公
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轮换年限。
毕马威华振已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连续审计服务年限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轮换年限,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
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
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
人数为 22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59 人,其中自 2013 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27 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46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4.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9.50 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89 家,A 股上
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5.69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昱,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 年起成为
注册会计师,199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宋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起开始在
本所执业,2021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项
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昱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宋爽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普
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昱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宋爽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拟就 2021 年度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0 万元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较 2020 年度审计项目费
用减少人民币 35 万元,同比降低 15.5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截至 2020 年度毕马威华振已连续 5 年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不得超过 5 年,
连续审计超过 5 年的,必须予以轮换”。2020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毕马威华振的年限已达到 5 年,需进行更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事前沟通,毕马威华振对此无异议。毕马威华振已确认截至目前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对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的有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同意接受本公司委托。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参与审计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