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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39 沪市 深圳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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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39:深圳燃气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601139:深圳燃气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即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
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55,990,890.93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10 元(含税)。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76,767,544 股,按
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04,121,184.24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1,400,281.94 元的 45.72%,2020 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
致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第八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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