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3-018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富士康工
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69,530,02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20,428,416.71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03,989,100.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16,439,316.50 元,上
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6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094,578,445.16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076,170,257.35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170,748,702.51 元;以前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0 元,本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0.00 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4,000,000,000.00 元已全部收回;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1,955,565,053.24 元,本年度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 339,458,274.40 元,累计收到银行利息人民币 2,295,023,327.64 元;以前年度支出手续费人民币 31,333.81 元,本年度支出手续费人民币 473.73 元,累计支出手续费人民币 31,807.54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840,682,134.09 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6,716,439,316.50
减:累计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0
加:累计收回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21,170,748,702.51
减:累计支出的手续费 31,807.54
加:累计收到银行利息 2,295,023,327.64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7,840,682,134.0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富桂、深圳富华科、南宁富桂、天津鸿富锦、郑州富泰华、鹤壁裕展、武汉裕展、河南裕展、深圳裕展、济源富泰华、晋城富泰华、山西裕鼎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2 号))。据此本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分别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6 号))。
经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数字移动通讯设备机构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由鹤壁裕展变更为武汉裕展。(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号)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9 号))。据此公司、武汉裕展与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0 号))。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南宁富桂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2 号))。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郑州富泰华和深圳裕展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4号))。以上增资均沿用 2018 年首次增资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及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下属子公司现有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剩余资金全部转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后进行注销。(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0 号))。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公司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
别与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7 号))。公司将下属子公司原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清算并划转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完成了原募
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5 号))。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天津鸿富锦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7 号))。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深圳裕展、郑州富泰华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4 号))。
经 2021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6 月 8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变更及延期。(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4 号))。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分别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富桂、南宁富桂、天津鸿富锦、杭州统合、海宁统合、深圳裕展、郑州富泰华、河南裕展、济源富泰华、晋城富泰华、山西裕鼎、鹤壁裕展、兰考裕展、深圳智造谷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6 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为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 号))。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公司子公
司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