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的原因:公司所处行业技术及产品存在更新迭代速度快的特征,因此公司必须加大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的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应对宏观经济的波动及行业波动的影响,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提出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507,004.5万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19,872,376,86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071,900股,以
19,868,304,96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67,076,24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8.50%。
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3,078.3万元,母公司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640,742.0 万 元 , 上 市 公 司 拟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总 额 为
4,967,076,241.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主要业务包含通信及移动网络设备、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公司所处行业技术及产品存在更新迭代速度快的特征,因此公司必须加大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的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在智能制造电子信息行业持续拓展业务领域,提升研发能力,打造工业互联网多样生态。公司持续投资高端精密机构、智能家居、5G、网络通讯、大数据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关键技术,不断提高工艺技术,以维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领先优势。公司将以高端精密制造技术、灯塔工厂模式,进军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智能制造,大力开拓新能源汽车领域。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7.8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4.31亿元。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公司自身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应对宏观经济的波动及行业波动的影响,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提出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的研发投入、重大项目支出、预防重大风险等方面,持续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金分红水平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是因为考虑到近期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大,且公司处于研发投入较大,重大项目投入较多的时期。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相适应,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富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不存在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