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2,594.7021万份,限制性股票14,918.3352
万股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实行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3月4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19年4月30日
2.授予数量:25,947,021份
3.授予人数:892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12.0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比例(%)
郭俊宏 财务总监兼董事 72.3625 2.23 0.004
会秘书
核心员工 2,522.3396 77.77 0.128
合计 2,594.7021 80.00 0.132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19年4月30日
2.授予数量:149,183,352股
3.授予人数:3,893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6.0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总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比例(%)
郭俊宏 财务总监兼董事 55.0000 0.29 0.003
会秘书
核心员工 14,863.3352 79.71 0.755
合计 14,918.3352 80.00 0.757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2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2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2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0%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第五个行权期 20%
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
第一个行权期 20%
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
第二个行权期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