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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38 沪市 工业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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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38:工业富联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19-016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90,230.7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71,082.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基础稳定,经营运行正常,在不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2,540,693,728.64元(含税),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5.03%。


  二、董事会意见

  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2,540,693,728.64元(含税),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5.03%。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对公司拟分配的现金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领域,推动全球化布局,并继续在智能制造领域探索与实践,推动工业互联网转型。按照发展战略,公司致力于提供以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产品设计、制造与技术服务,协助智能制造的产业转型。智能制造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技术及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公司必须加大研发力度,保持持续创新能力。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保障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近年来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发展。

  公司对截至2018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的研发投入、重大项目支出、预防重大风险等方面,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
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处于研发投入大,重大项目支出较多的时期,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相适应,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