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
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
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告。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编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制。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编
制。
第一百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1、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 期现金分红。
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
利润分配。 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方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件: 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真实合理因素。
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
需要; 条件: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 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审计); 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 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 生产经营的需要;
资项目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四)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和时间间隔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无需审计);
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再融资的募集资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金投资项目除外);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 4、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需综合考虑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 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 现金分红政策:
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 之八十;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之四十;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之二十;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制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四)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和时间间隔
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有关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增加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 现金分红频次,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制定,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监 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
督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
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 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 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 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
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
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