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27 公司简称:赛力斯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赛力斯 601127 小康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申薇 马成娟
电话 023-65179666 023-65179666
办公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7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五云湖路7号
电子信箱 601127@seres.cn 601127@seres.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82,416,876,066.63 51,244,671,110.58 6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241,049,590.18 11,405,826,160.24 16.09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65,044,468,013.30 11,032,343,769.10 489.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24,558,336.35 -1,344,250,909.83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37,469,749.42 -1,884,661,940.75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60,161,638.87 -3,045,156,343.25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24 -12.50 增加25.7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8 -0.9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8 -0.90 不适用
1、2024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650.44 亿元,同比增加 489.58%,主要系新能源汽车销量增加。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25 亿元,相比上年同期扭亏为盈,主要系新能源汽车销
量增加;同时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成本贡献的经营方针,新质生产力引领公司经营质量不断提升,
营业毛利率同比增长,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60 亿元,主要系新能源汽车销售回款增加。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95,87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例(%) 数量 件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26.53 400,503,464 0 质押 178,800,000
有法人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1.68 327,380,952 0 无 0
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 4.38 66,090,950 0 无 0
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98 29,895,605 0 无 0
颜敏 境内自然 1.59 24,033,897 0 无 0
人
谢纯志 境内自然 0.84 12,667,200 0 无 0
人
陈光群 境内自然 0.81 12,250,000 0 无 0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 其他 0.57 8,621,527 0 无 0
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 其他 0.53 8,011,427 0 无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 其他 0.44 6,704,380 0 无 0
证券投资基金(LOF)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兴海先生持有重庆小康控股有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 50%股权,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6.53%股
权;张兴海先生持有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2.03%
的股权,通过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重庆渝安汽
车工业有限公司 4.71%股权,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4.38%的股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受同一基金经理管理。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