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127 股票简称:赛力斯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3,600.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717.1086 万股的 2.405%。其中首次授予 3,32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2.22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36%;预留 27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万股的 0.18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6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公告并实施《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 3,661.7671 万份股票期权仍在有效期内,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717.1086 万股的 2.45%。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6.12 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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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5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0 个月。
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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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或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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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1 -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2 -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3 -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 -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6 -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8 -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0 -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11 -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5 -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 17 -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9 -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2 -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4 -
第十四章 附则 ......- 27 -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赛力斯、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且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
提下可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
价格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
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面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落实公司多层次激励体系,公司通过赋予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凝聚一批志同道合的事业合伙人,践行公司使命,实现公司愿景,把赛力斯打造为新能源汽车领先企业。
(二)为进一步发挥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潜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三)本次激励计划全面覆盖重要岗位及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