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转股代码:191016 转股简称:小康转股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控股”)持有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康股份”或“小康工业”)股份574,093,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8%,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558,718,500 股以及集中竞价增持的股份 15,374,918 股;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安工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74,54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2%,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已于2019年6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小康控股及渝安工业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于本公告披露的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4,863,891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 6.89%),其中,小康控股拟转让不超过 57,409,341 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6.10%),渝安工业拟转让不超过 7,454,55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例
重庆小康控股有 5%以上第一 IPO 前取得:558,718,500 股
限公司 大股东 574,093,418 60.98%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取 得 :
15,374,918 股
重庆渝安汽车工 5%以上非第 74,545,500 7.92% IPO 前取得:74,545,500 股
业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原因
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 574,093,418 60.98% 受同一主体控制
第一组 重庆渝安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74,545,500 7.92% 受同一主体控制
合计 648,638,918 68.9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除控股股东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增持本公司股份时误操作
卖出 600 股以外,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因
区间
协 议 转 让 减 2019/8/29 IPO 前取得以及 引入看好
重庆小康控 不 超 过 : 不超过: 持,不超过: ~ 按市场 公司上市后集中 公司长期
股有限公司 57,409,341 股 6.10% 57,409,341 2019/11/29 价格 竞价增持。 发展的战
股 略投资者
重庆渝安汽 协 议 转 让 减 2019/8/29 引入看好
车工业有限 不 超 过 : 不超过: 持,不超过: ~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公司长期
公司 7,454,550 股 0.79% 7,454,550 股 2019/11/29 价格 发展的战
略投资者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小康工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也不由小康工业回购其持有的小康工业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小康工业股份总数的 10%;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3-24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小康工业股份总数的10%。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减持小康工业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小康工业发出相关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仍处于意向阶段,尚需进一步磋商并确认及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