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8月2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75万股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康股份”)于2017年
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8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
30名激励对象1,67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作为股票来源。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7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250万股的1.877%。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马剑昌 董事、副总裁 150 8.96% 0.168%
刘昌东 董事、副总裁 200 11.94% 0.224%
岑远川 董事、副总裁 100 5.97% 0.112%
刘联 财务总监、总裁助理 80 4.78% 0.090%
孟刚 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 100 5.97% 0.112%
段伟 总裁助理 100 5.97% 0.112%
陈裕棋 总裁助理 60 3.58% 0.067%
其他人员(23人) 885 52.84% 0.992%
合计(30人) 1,675 100.00% 1.87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30%
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40%
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激励对象所属组织层面、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17-2019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17年扣除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18年扣除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19年扣除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组织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所属组织层面每个考核年度设置业绩达标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与其所属组织上一年度的业绩达标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组织层面上一年度业绩达标率(M) 组织层面系数
M≥100% 100%
M<100% 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达标 100%
不达标 0%
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组织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