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六)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
2024年4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详见《四方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
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59-0.6=6.99元/股
三、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