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四方集团2021年度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及与四方蒙华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