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启航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零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四方股份”或“公司”) 启航1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四方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3,173.9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903%。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84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
票的表决权。
9、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 义 ......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10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3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3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3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7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17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8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8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四方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1号员工持股计
指
计划 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1号员工持股
指
划草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1号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四方股份
标的股票 指
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
《披露指引》 值
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9人,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9,014.01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9,014.018万份。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852.0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9.45%;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8,162.018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90.55%。
姓名 职务 出资金额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万元) 额度的比例(%)
刘志超 总裁 127.80 1.42
秦红霞 副总裁 99.40 1.10
赵志勇 副总裁 99.40 1.10
郗沭阳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85.20 0.95
胡晓东 副总裁 99.40 1.10
付饶 首席财务官 85.20 0.95
罗海云 副总裁 99.40 1.10
杨军 副总裁 99.40 1.10
刘晓亚 监事会主席 56.80 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