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所持有 ABB 四方 4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北京 ABB 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B 四方”)40%股权,
即公司在行权期间决定是否向 ABB(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B
中国”)转让所持有的 ABB 四方 40%股权。
本次拟交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拟交易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交易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拟交易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暂未确定是否进行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所持有 ABB 四方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ABB 四方 40%股权,即公司在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之间(“行权期间”)决定是否向 ABB 中国转让
所持有的 ABB 四方 40%股权,按照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估值基准日,ABB
四方 40%股权的拟转让价格为 1.05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拟交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交易事项在公司选择行权并发出行权通知后,ABB 中国应向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以下简称“反垄断局”)就本次股权转让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需经反垄断局审查通过。
二、 拟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ABB(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美元 1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纯元(Chunyuan G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5 年 8 月 1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广厦
经营范围:
1、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
2、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销售并转让其研发的成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3、向 ABB 和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4、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中国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6、购买所投资企业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所必需的配套产品,提供工程和采购服务;
7、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和公司所投资企业以及与公司、ABB 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或技术许可协议的国内公司和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8、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
9、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10、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ABB 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11、进口为公司的产品、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及 ABB 和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部件;
12、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 ABB 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13、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1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1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16、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可从事下列业务:
(1)协助所投资的企业或作为代理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
(2)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协助所投资企业平衡外汇收支;
(4)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提供所需的还贷担保;及
(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综合服务。
17、从事技术进出口、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股东信息:ABBAsea Brown Boveri Ltd 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营情况简介:世界五百强之一的 ABB 集团在华设立的投资控股公司,在中国投资多家本地企业,开展研发、制造、销售和工程服务等全方位的业务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ABB(中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975,239.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87,542.46 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
887,697.23 万元,营业收入为 817,109.38 万元,净利润 318,125.93 万元。(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ABB 中国尚未取得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ABB 中国与公司之间除共同投资设立 ABB 四方外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公司董事会已对其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拟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 ABB 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BB Sifang Power System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85803297B
注册资本:875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张金泉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安祥大街甲 3 号
经营范围:制造高压直流换流站的换流阀、控制和保护设备;销售自产产品;批发电气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维修(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ABB(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权,公司持有其 40%股权。
主要财务信息: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4,754.44 万元,负债总额为
70,345.20 万元,净资产为 14,409.24 万元,营业收入为 45,714.19 万元,净利润
-43.5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49 万元。
公司持有的 ABB 四方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拟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北京 ABB 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 010109号,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设定的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北京 ABB 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4,409.24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
结果为 26,247.84 万元,增值 11,838.60 万元,增值率 82.16%。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北京 ABB 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北京 ABB 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4,409.24
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
北京 ABB 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26,247.84 万元,增值 11,838.60 万元,增值率 82.16%。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北京 ABB 四方电力系统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84,754.45
万元,评估价值为 86,113.39 万元,增值 1,358.96 万元,增值率 1.60%;总负债
账面价值为 70,345.20 万元,评估价值为 70,345.20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
账面价值为 14,409.24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5,768.19 万元,增值 1,358.96
万元,增值率 9.4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
00
一、流动资产 1 78,765.34 78,765.34 - -
二、非流动资产 2 5,989.09 7,348.05 1,358.96 22.69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固定资产 4 1,967.96 2,707.21 739.25 37.56
在建工程 5 822.63 879.71 57.08 6.94
无形资产 6 60.57 64.67 4.10 6.77
长期待摊费用 7 159.04 717.57 558.53 351.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2,978.89 2,978.89
资产总计 9 84,754.45 86,113.39 1,358.96 1.60
三、流动负债 10 62,712.28 62,712.28 - -
四、非流动负债 11 7,632.92 7,632.92 - -
负债总计 12 70,345.20 70,345.20 - -
净资产 13 14,409.24 15,768.19 1,358.96 9.43
3、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768.19 万元,收益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6,247.84 万元,差异 10,479.65 万元,差异率
66.46%。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