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买方万中基业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中基业扬州公司)在
江苏宝应县实施360MWp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组件生产基地“交钥匙”工程
建设项目,拟向卖方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创能)采购360MWp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组件生产全套在线生产作业设备(简称“合同设备”)
四方创能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合同类型: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1,800,000,000元
签订日期:2017年1月11日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以下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生效,以最迟完成条件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双方签字内容必须完整;
2)本合同获得卖方控股股东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议批准;
3)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亿零捌仟万元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买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亿零捌仟万元整(¥1,080,000,000元)后第
24个月底,双方验收周期为3个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合同并未生效,预计本合
同对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
响尚无法预测。
特别风险提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买方的履约能力正在评估当中,该合同尚未生效,该合同履行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方创能管理层已审批通过本次合同签订,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名称:360MWp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组件生产全套在线生产作
业设备“交钥匙”工程。
合同标的金额:1,800,000,000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买方为万中基业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万中基业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23MA1N8H4Q8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宝应经济开发区北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齐晓峰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板及组件研发、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北京万中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95% 货币出资
2 陈永玉 自然人 5% 货币出资
万中基业扬州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中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万中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04CU88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高井甲32号储运部(西院)9幢1层02室
法定代表人:齐晓峰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资料);房地产咨询;医药信息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万中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截至 2016年 12月 31 日资
产总额15,664元,净资产90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62.14 元,实现净
利润 90元。
万中基业扬州公司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方创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标的名称及价格
360MWp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组件生产全套在线生产作业设备“交钥
匙”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亿元(¥1,800,000,000元)。
2、 合同支付方式
合同价格分预付款、发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方式必须为现金或电汇。
(1)预付款:合同签署后,买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
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亿零捌仟万元整(¥1,080,000,000元)
(2)发货款:在首条磁控溅射机发货前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25%为发货款,即: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450,000,000元)。
(3)投运款:全部合同设备在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168小时或者设备全部到达现场6个月后(以时间先到者为付款节点),买方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为投运款,即: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180,000,000元)。
(4)质保金:质量保证期限为自买方订单设备正式投运之日起正常运行12
个月或所有设备到货18个月(以时间先到者为付款节点),买方5个工作日内支
付合同质保金,即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90,000,000
元)。
3、 合同设备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 交货时间:协议签订后,从第6个月开始陆续交货,18个月完成全
部合同设备的交付使用,如交货期变更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交货期不排除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的可能,以双方最终协商的交货期为准。)
2) 交货方式:为分批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为江苏宝应县,具体位置由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4) 运输方式:汽运,火车及其他。
4、 合同标的验收时间
360MWp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组件生产全套在线生产作业设备“交钥
匙”工程的验收时间为:卖方收到首付后第24个月底,双方验收周期为3个月。
5、 违约责任
1)如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按应如期交付货物金额的0.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累积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后,卖方仍对本合同产品有继续交付的义务。
2)如因卖方技术原因,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达到“交钥匙”工程,即发电组件产线的验收标准,卖方要在一年内全面达到指标要求,若仍无法达到或者部分未达到的,则卖方赔偿买方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每条60MWp基本单元产线技术指标未完成比例乘以该条产线合同金额计算。
3)如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按应如期付款金额的0.3‰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累积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后,买方仍对本合同产品有继续付款的义务。
4)若买方土建施工进度、竣工时间和质量,未能满足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的实际需要,即影响了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工作,“交钥匙”工程的时间应顺延。
6、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 合同生效
合同在以下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生效,以最迟完成条件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1)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双方签字内容必须完整。
2) 本合同获得卖方控股股东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会审议批准;
3) 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亿零捌仟万元整。
8、 本合同一式 4 份,买方执 2 份,卖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合同尚未生效,预计本合同对公司2017年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2、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四方创能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金额较大,公司对买方万中基业扬州公司的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能力、项目组织及管理能力等等)、控股子公司四方创能对项目实施所需的管理控制能力和资源调配保障能力等)还在进一步评估过程当中;
2、截至本公告日,合同并未生效,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股票复牌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四方创能签订重大合同,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下午
13:00起临时停牌,停牌半天。现公告该重大合同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
月16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