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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18 沪市 海南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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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橡胶: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3

海南橡胶: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3-04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王府井海垦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9,200 万元,借款期限 2 年,年利率 3%。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情况概述

  为支持王府井海垦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保障其投资建设的王府井海垦广场项目能够按照筹备时间进度顺利推进,王府井海垦公司拟向股东双方申请借款合计 2.30 亿元,由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借款支持,公司拟按照持股
比例向王府井海垦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9,200 万元,借款期限 2 年,年利率 3%。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借款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借款用于王府井海垦广场项目的工程费用支出、存货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及其他运营费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国际商务中心507-1 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文欣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UH7J2X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免税商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珠宝首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钟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鲜水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水产品零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1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    60.00

  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00

                    合计                          10,000    100.00

  王府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公司与王府井海垦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11.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王府井海垦公司总资产为 7,913.16 万元,总负债
为 371.90 万元,净资产 7,541.2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70%;2022 年实现营业
收入 48.69 万元,净利润-1,241.0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王府井海垦公司总资产为 7,638.79 万元,总负债
为 406.48 万元,净资产 7,232.3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32%;2023 年 1-3 月实
现营业收入为 20.32 万元,净利润-308.9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王府井海垦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公司 2022 年度未对王府井海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拟签订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出借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借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借款人):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借款金额及用途

  甲方同意向丙方提供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3,800万元,乙方同意向丙方提供借款本金为人民币9,200万元。

  丙方借款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包含公司王府井海垦广场项目的工程费用支出、存货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及其他运营费用等。

  (三)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两年,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如果借款分期发放,则借款期限自每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两年,且最后一笔借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1日。

  2.丙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向甲乙双方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丙方分期归还本金时,每期拟归还本金数额需按照甲乙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分摊后,向甲乙双方分别同时归还。

  3.丙方归还本金时,不得仅向甲方或乙方其中一方归还本金。

  (四)借款利率


  本协议项下借款利率为3%/年(日利率=年利率/365),按丙方实际占用本金数额及天数计息。

  (五)计息期限

  本协议项下利息的计息期限自甲乙双方提供的本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至丙方向甲乙双方分别归还全部本金之日止。

  (六)利息支付时间

  本协议项下借款按季度支付利息,丙方应于每个自然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个自然季度的利息按时汇至甲方及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遇偿还本金时计息不足一个自然季度的,应在偿还本金的同时将剩余未偿付的利息一并付清。

    四、借款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王府井海垦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已向王府井海垦委派两名董事、一名监事、一名副总经理及一名财务出纳人员参与其经营管理,可以掌握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具体资金使用情况。根据王府井海垦广场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王府井海垦公司另一方股东王府井集团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王府井海垦广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整体风险可控,同时王府井海垦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财务流程和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进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参股公司王府井海垦广场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业务开展和稳健经营;王府井海垦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参股公司王府井海垦广场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业务开展和稳健经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总体风险可控,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确认相关对外财务资助将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建立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以避免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并提请公司持续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及财务资助收回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或信息披露义务。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0.96%,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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