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担保代偿款 4,150,654.80 元及其利息、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12日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澄迈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澄迈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诉讼机构名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海南省澄迈县
(二)原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四层
(三)被告: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星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2018 年 9 月 28 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
行澄迈支行”)与被告闽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46010120180000143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农行澄迈支行向闽星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1,746 万元。2020
年 8 月 26 日,海南橡胶与农行澄迈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46100120180005277 的《保
证合同》,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农行澄迈支行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10 日分三笔向闽星公司发放贷款 1,746 万
元,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截止 2021 年 10 月 18 日,闽星公司仅归还借
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0,528,445.90元,尚有9,152,206.62元及其利息尚未归还,
贷款发生逾期。因此,农行澄迈支行向澄迈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11 月 18 日,
澄迈法院判决闽星公司向农行澄迈支行支付借款本金 9,152,206.62 元及其利息53,843.38 元,海南橡胶对闽星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方当事人均
未上诉,判决生效,农行澄迈支行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 12 月 28 日,法院强
制划扣海南橡胶银行账户人民币 4,150,654.80 元。2022 年 1 月 5 日,闽星公司
收到海南橡胶发送的催款函后,未在载明的日期内支付代偿款,海南橡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代偿款人民币 4,150,654.80 元及利息(计
算方式:以担保代偿款 4,150,654.8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起计至被
告付清欠款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对闽星公司提起本次诉讼。目前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