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海南橡胶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我们尊重公司控股股东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所有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通知(协定)存款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办理智能通知(协定)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