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9-10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橡胶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现金管理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等,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年 2 月 12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8,256,197 股,发行价格为 5.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7,001,976.5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共 6,189,262.13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790,812,714.39 元。该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2 月 7 日以众环验字〔2018〕17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存
储在指定的三方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 28,017.15 万元(含利
息收入);另有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50,000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将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到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0 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预留机动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等,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现金管理产品业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说明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
南橡胶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该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以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海南橡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南橡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