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交易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作
能力,增加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规范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工程”)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于 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戴和根先生、文岗先生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该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订该协议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经营发展需要。双方签署该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及正常商业条款,协议和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戴和根,注册资本 710,0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工程施工(承包)、设计等。
中国化学集团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2076.67
亿元,所有者权益 674.83 亿元,营业收入 1520.16 亿元,净利润 59.7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化学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44.62%股权。中国化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与中国化学集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化学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财务公司拟与中国化学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1.存款服务
1.1 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中国
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时包括下属子公司,但不含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1.2 乙方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
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 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高于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1.4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
款产品和期限;
1.5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
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贷款服务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保理、贴现等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将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类信贷服务之价格。
3.其他金融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立独立保函等业务
3.1 乙方在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
融服务;
3.2 除存款和信贷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
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二)服务金额的限定
1.1 存款限额
2023年和2024年,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16.8亿元、200亿元。
1.2 贷款限额
2023年和2024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余额每日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120亿元。
1.3 其他金融服务费用限额
2023年和2024年,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累计发生
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50亿元。
1.4 利息及其他支出
2023年和2024年,乙方吸收甲方存款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5亿元。
1.5 利息及其他收入
2023年和2024年,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3.5亿元。
1.6 定价原则
协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二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此项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