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8,832,490,581.98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4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普通股 1,176,470,588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8.50 元 / 股 ,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9,999,999,998.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32,912,970.37 元(不含税)后(其中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28,603,773.58 元、中介费用及股份登记费用 1,817,425.08 元、印花税 2,491,771.7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67,087,027.6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471
号)。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
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尼龙新材料项目 1,045,680.84 300,000.00
2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合计) 1,338,336.50 400,000.00
2.1 其中:俄罗斯 NFP 5400MTPD 甲醇项目 995,666.26 200,000.00
2.2 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 342,670.24 20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0 300,000.00
合计 2,684,017.34 1,00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
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811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037,566,081.46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金额 8,831,322,213.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拟投入金额 预先投入额
1 尼龙新材料项目 3,000,000,000.00 3,097,721,361.47 3,000,000,000.00
2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合计) 4,000,000,000.00 2,939,844,719.99 2,831,322,213.50
2.1 其中:俄罗斯 NFP 5400MTPD 2,000,000,000.00 831,322,213.50 831,322,213.50
甲醇项目
2.2 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 2,000,000,000.00 2,108,522,506.49 2,000,000,000.00
新材料示范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000.00 3,000,000,000.00 3,000,000,000.00
合 计 10,000,000,000.00 9,037,566,081.46 8,831,322,213.50
四、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化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G11811 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后各
项发行费用共计 4,309,196.78 元(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9 月
9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168,368.48 元(不
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168,368.48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费用明细 金额(不含税)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中介费用及股份登记费用 1,817,425.08 1,168,368.48 1,168,368.48
印花税 2,491,771.70
合计 4,309,196.78 1,168,368.48 1,168,368.48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8,832,490,581.98 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化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