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化建出售资产暨
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等规定,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二化建出售资产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二化建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刘 杰 杨有红 兰春杰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