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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16: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日期: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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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


                特别提示

  1、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购物”、“公司”、“本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试行方案实施对象为公司2020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奋斗者员工以及公司部分门店店长,人数不超55人。

  3、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0万元(扣除员工个人所得税后,下同)。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设立时计划份额上限为350万份。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350万元,参与对象认购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授予2020年度优秀奋斗者购股资金以及部分店长年度利润分享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全额投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5、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二级市场购买三江购物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

  7、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一旦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第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表决。《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10、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特别提示
释义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二、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六、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八、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九、其他事项 ...... ......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三江购物、本公司、公司        指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三江购物股票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公司章程》                  指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根据公司“价值创造为导向”的人力资源战略要求,吸引和留住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二、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加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为公司 2020 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奋斗者员工以及公司部分门店店长,人数不超过 55 人。

  (二)确定标准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有参加对象需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下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工作、领取薪酬。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员工不超过 55 人,合计持股份额为不超过350万份,具体持有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参与人类别            计划上限出资额  占员工持股计划比例%
                                            (万元)

  1    公司董监高:傅艳波 1 人                20                6

  2    其他不超过 54 人                      330                94

                      合计                    350                10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参与对象认购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授予年度优秀奋斗者购股资金以及部分店长年度利润分享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全额投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公司授予年度优秀奋斗者以及部分店长实际购股资金来确定。

  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

  2、本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持有人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统一由公司收回,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2)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的,则其持有的份额全部归属给其合法继承人。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锁定期内因公司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取得的红股亦应遵守该等限制。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买卖的期间。
六、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禁售期后按约定比例出售标的公司股票,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资产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税费后的现金资产,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原始出资额比例分配,其中已离职人员的本金及收益由公司统一收回。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本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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